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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623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文可申请执行谢正茂、谢双喜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布失信决定书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文可,谢正茂,谢双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公 布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决 定 书(2017)粤1623执292号申请执行人江文可,男,1973年4月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国恩,广东凤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谢正茂,男,1970年11月出生。被执行人谢双喜,男,1980年4月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文可与被执行人谢正茂、谢双喜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谢正茂、谢双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谢正茂、谢双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被执行人谢正茂、谢双喜的相关信息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布。三、将被执行人谢正茂、谢双喜的欠款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邬伟平审 判 员  谢国泫代理审判员  巫远青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廖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