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抚松县松江河全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宗铭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120号申请执行人抚松县松江河全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刘宗铭:申请执行人抚松县松江河全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吉0623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刘宗铭给付欠款404649元,案件受理费3684.87元,执行申请费6025.01元。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