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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6民初19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梁盼盼诉刘玉才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盼盼,刘玉才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6民初1949号申请人:梁盼盼,女,汉族,1984年6月13日出生,住平原县被申请人:刘玉才,男,汉族,1981年10月21日生,住平原县申请人梁盼盼与被申请人刘玉才离婚纠纷一案,梁盼盼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玉才3万元工资。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刘玉才3万元工资。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肖金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惠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