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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2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应红与被申请执行人蔡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应红,蔡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202号申请执行人陈应红,男,1968年10月6日生。被执行人蔡永林,男,1966年10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应红与被申请执行人蔡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蔡永林暂无可供执行条件,本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XX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