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1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谈斌安与周胜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谈斌安,周胜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1执保42号申请执行人:谈斌安,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感市孝感区。被执行人:周胜安,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申请执行人谈斌安与被执行人周胜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谈斌安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7)鄂0921财报50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已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21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鄂0921财报50号民事裁定书全部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跃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戴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