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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11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珍娣与钟志伟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珍娣,钟志伟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131号原告:张珍娣,女,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委托代理人:曾成文,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志伟,男,1980年7月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英德市人,住英德市。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受理原告张珍娣诉被告钟志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珍娣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珍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珍娣负担。审 判 长  赵红波人民陪审员  余益勤人民陪审员  林伯根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季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