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81民初30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邓扬灶与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扬灶,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3060号原告:邓扬灶,男,195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号嘉业大厦**楼****室。法定代表人:湛俊波。职务:总经理。原告邓扬灶诉被告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案为拍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审审判员 易典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邓瑞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