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1881民初30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邓扬灶与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扬灶,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3060号原告:邓扬灶,男,195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号嘉业大厦**楼****室。法定代表人:湛俊波。职务:总经理。原告邓扬灶诉被告广东省益诚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案为拍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审审判员  易典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邓瑞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