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田信丽与赤峰褐煤蜡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信丽,赤峰褐煤蜡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1287号申请执行人:田信丽,女,1957年1月14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赤峰市。被执行人:赤峰褐煤蜡厂,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食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不详。本院在执行田信丽与赤峰褐煤蜡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此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贝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