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85民初42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无锡市飞元干燥设备厂与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5民初4259号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对原告无锡市飞元干燥设备厂与被告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85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第五页中第十四行的“原告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补正为“原告无锡市飞元干燥设备厂”。审判员  蒋雪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范琳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