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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23民初27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1-29

案件名称

翁满妹与黄思忠、胡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满妹,黄思忠,胡瑞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3民初2755号原告:翁满妹,女,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诉讼委托代理人:丘浩宏,广东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思忠,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被告:胡瑞明,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原告翁满妹诉被告黄思忠、胡瑞明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翁满妹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翁满妹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思忠、胡瑞明的起诉,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满妹撤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翁满妹负担。审判员  卢勤端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温惠珊书记员  许俊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