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14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官印与司葆丽、焦作光大铝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1445号申请人:张官印,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司葆丽,女,197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焦作市光大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法定代表人李振华,董事长。申请人张官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光大铝业有限公司、司葆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802民初1699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许嘉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