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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14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官印与司葆丽、焦作光大铝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1445号申请人:张官印,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司葆丽,女,197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焦作市光大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法定代表人李振华,董事长。申请人张官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光大铝业有限公司、司葆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802民初1699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许嘉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