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11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蔡叶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124号蔡叶锋、张建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蔡叶锋与被执行人张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3710.8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建强履行付款100000元及案件执行费2356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12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