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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2执11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蔡叶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124号蔡叶锋、张建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蔡叶锋与被执行人张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3710.8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建强履行付款100000元及案件执行费2356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12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