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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7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崔金锋与郭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金锋,郭程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505号原告:崔金锋,男,汉族,1989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郭程威,男,汉族,34岁,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崔金锋与被告郭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金锋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金锋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金锋负担。审判员 张 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程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