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恢3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康建军与被执行人张立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恢367号申请执行人:康建军,男,1956年8月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天骄公寓*号楼3门***室。被执行人:张立江,男,1969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后丁庄村大堤街**号。申请执行人康建军与被执行人张立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