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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执恢3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康建军与被执行人张立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恢367号申请执行人:康建军,男,1956年8月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天骄公寓*号楼3门***室。被执行人:张立江,男,1969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后丁庄村大堤街**号。申请执行人康建军与被执行人张立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