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50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颜加强与陈合华、陈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加强,陈合华,陈雪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5075号原告:颜加强,男,197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合华,男,1978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雪梅,女,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颜加强与被告陈合华、陈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颜加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陈雪梅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颜加强自愿撤回对陈雪梅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颜加强撤回对陈雪梅的起诉。审判员 颜永武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慧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