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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民初24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杨奎诉被告陈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奎,陈富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02民初2482号原告:杨奎,男,198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富顺县。被告:陈富祥,男,196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奎诉被告陈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奎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奎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 惟二〇一七年月十日九日书记员 赖文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