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民初24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杨奎诉被告陈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奎,陈富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02民初2482号原告:杨奎,男,198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四川省富顺县。被告:陈富祥,男,196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奎诉被告陈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奎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奎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 惟二〇一七年月十日九日书记员 赖文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