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恢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王焕珍与张敏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恢68号王焕珍、张敏:王焕珍与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758元,其中借款本金2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406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2元。本院已将以上款项转付给王焕珍的委托代理人朱得踉。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