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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81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81执693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法定代表人:詹传锋,系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公园路10号。法定代表人:喻斌,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喻斌,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被执行人:唐友华,男,汉族,1963年7月8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被执行人:赵裕生,男,汉族,1957年3月15日出生,住黄石市黄石港区,被执行人:胡嵩,男,汉族,1966年6月23日出生,住黄石市黄石市黄石港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28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借款人民币613122元及利息。1.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2.本院多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查询了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并提取其账户210000元人民币,未发现上列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房产信息。3.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281执69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裕春审判员  余砚文审判员  王国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金乔合议庭评议记录时间:2017年10月9日地点:执行实施一处办公室合议庭成员:杨裕春、余砚文、王国胜书记员:金乔评议案件: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余砚文: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多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查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执行情况及信息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枫叶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的意见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国胜:本案严格的按照了法律规定执行,并符合了终本的条件。我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杨裕春:首先我院对被执行人喻斌、唐友华、赵裕生、胡嵩、黄石市天畅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清查,并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然后申请执行人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申请,综合以上,我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议庭一致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