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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6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163号邓玥与夏忠碧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玥,夏忠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163号申请执行人:邓玥,女。被执行人:夏忠碧,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玥与被执行人夏忠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夏忠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舒 杰审 判 员  周尚清代理审判员  黄亚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候茂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