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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2民特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张承慧与张官显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承慧,张官显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02民特52号申请人张承慧(系被申请人张官显之妻),女,1935年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申请人张官显,男,1931年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昌乐县,户籍地济南市。申请人张承慧与被申请人张官显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孙晓博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张承慧到庭参加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承慧申请称,被申请人张官显于2004年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张官显死亡。经审理查明,张官显,男,193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昌乐县,户籍地济南市。申请人张承慧系被申请人张官显之妻。2004年8月23日,申请人张承慧曾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科院路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张官显于2004年8月22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4年8月24日,申请人张承慧在齐鲁晚报发出寻人启事,寻找张官显。自被申请人张官显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6年9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张官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张官显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官显自2004年离开住所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张承慧作为被申请人张官显的配偶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张官显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孙晓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媛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