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执恢2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昆明天巡商贸有限公司与黄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天巡商贸有限公司,黄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恢246号申请执行人昆明天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被执行人黄明,男,1959年6月29日出生,成都市金牛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牛民初字第63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昆明天巡商贸有限公司恢复申请执行黄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0723元、执行费811元。因恢复执行重复立案,申请人于2017年9月20日同意撤销执行本案,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付洪强罚金一案的全案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吴苏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