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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恢1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安彦强与天水龙城部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彦强,天水龙城部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02执恢163号申请执行人:安彦强,男,1975年7月26日生,住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天水龙城部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组织机构代码:33221930-8。法定代表人:何德祥,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安彦强与被执行人天水龙城部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10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执行,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502执恢1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中秋审判员  陈 刚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于智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