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杨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王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409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6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某,女,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杨某申请执行王某、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魏文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