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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杨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王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409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6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某,女,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杨某申请执行王某、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魏文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