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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4执10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建猛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建猛,魏冬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10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河间市长卿路。法定代表人马XX,局长。被执行人张建猛,男,198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河间市。被执行人魏冬梅,女,198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河间市。本院在执行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夫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执行员已穷尽所有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建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葛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