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民初10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2017)湘1081民初1012号原告李利音与被告段伟进离婚纠纷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利音,段伟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81民初1012号原告:李利音。被告:段伟进。原告李利音与被告段伟进民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原告李利音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利音以被告段伟进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利音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利音承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谢龙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若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