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44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金满达与鲁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满达,鲁月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4430号原告:金满达,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鲁月英,女,52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金满达与鲁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满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满达负担。审判员张国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斯琴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