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7民初178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袁瑞良与北海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瑞良,北海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7民初17836号原告:袁瑞良,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斌,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海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以南、上海路以东强远春天花园G栋二单元301号。法定代表人:伍定霞,职务不详。原告袁瑞良诉被告北海有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瑞良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瑞良负担。审判员 刘岭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