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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82执3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徐强、汤庆云与饶振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强,汤庆云,饶振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337号申请执行人徐强,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回族,个体经商户,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申请执行人:汤庆云,女,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饶振楠(曾用名饶南南),男,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强汤庆云与被被执行人饶振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1、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证券、3车辆4、不动产。申请执行人认同查询结果且也举不出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2016)皖128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应学华审判员  王 歌审判员  王献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冰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