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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3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杨新社与袁汝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新社,袁汝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381号申请人:杨新社,男,汉族,1972年12月4日生。被执行人:袁汝彪,男,汉族,1960年10月28日生。申请执行人杨新社与被申请人袁汝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0月8日将欠款足额发放给申请人杨新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38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