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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24民初15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魏志华与张显峰、孟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志华,张显峰,孟宪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东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1024民初1589号原告:魏志华,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满族,东宁市润成砂石经销处经营者,住所地东宁市东宁镇。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恩东,黑龙江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显峰,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东宁县誉晟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东宁市东宁镇。被告:孟宪娟,女,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东宁市东宁镇。原告魏志华诉被告张显峰、孟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志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恩东,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如下:被告张显峰与孟宪娟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5日,被告张显峰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17年5月16日前还清,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并签名捺印。原告多次找到二被告索要借款本金,该借款本金二被告至今未偿还。原、二被告就偿还借款本金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张显峰辩称:原告陈述的借款事实存在,被告张显峰对原告起诉的借款事实没有异议。被告孟宪娟辩称:被告孟宪娟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情不知情,且该借款与被告孟宪娟没有关系。根据原告的起诉及二被告的答辩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原告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向法庭举证如下: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出具的借据1份。证明:2017年5月5日,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17年5月16日前还清。被告张显峰质证称:没有异议。被告孟宪娟质证称:有异议,被告孟宪娟对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不知情。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被告张显峰质证无异议,被告孟宪娟对借款事实存在异议,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反驳。综上,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张显峰、孟宪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原告的举证、二被告质证,法庭调查和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的认证意见,本院确认本案的事实如下:2017年5月5日,被告张显峰因其经营的东宁县誉晟担保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5月16日止,未约定借款利息,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并签名捺印,原告将借款100000元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于被告张显峰。该借款二被告至今未偿还。同时查明:被告张显峰、孟宪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至今。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问题。原告与被告张显峰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原告提供借款时生效。2017年5月5日,被告张显峰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5月16日止,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显峰未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借款,即被告张显峰应当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是否为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庭审中,被告张显峰、孟宪娟自认二人系夫妻关系。原告主张的借款发生在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孟宪娟称原告主张的借款未用于二人夫妻共同生活,但被告孟宪娟未向法庭提供向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因此,该借款系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综上,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应偿还原告魏志华借款1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显峰、孟宪娟偿还原告魏志华借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的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被告张显峰、孟宪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宋明环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邵雨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