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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9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红娟与周立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娟,周立民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921号原告:刘红娟,女,1985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01211985********,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镇大堡村。委托代理人张丽娟,海伦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周立民,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21981********,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兴旺家园*号楼*单元***室。原告刘红娟与被告周立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红娟与被告周立民于2016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来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刘红娟与被告周立民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计75.00元,由原告刘红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树福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雪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