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南招与何东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南招,何东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1259号原告:李南招,女,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红,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东海,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南招与被告何东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何高景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胡艺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