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民特5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陈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陈锐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特589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办事处纺新街41号(14)。法定代表人:游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后乐,湖北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陈锐,男,198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申请人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硚劳人仲裁字[2016]第410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书面请求撤回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关于撤销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硚劳人仲裁字[2016]第41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智然家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何义林审判员 褚金丽审判员 蒋劢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丁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