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执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杨安鹏申请执行范小飞、范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安鹏,范小飞,范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1259号申请执行人杨安鹏,男,1977年5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范小飞,男,1981年7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范先,女,1982年5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杨安鹏申请执行范小飞、范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杨安鹏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 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苗 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