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执90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宫杰申请执行袁素粉、张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杰,袁素粉,张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903-1号申请执行人宫杰,女,1944年10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袁素粉,女,1960年5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胜利,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宫杰与袁素粉、张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滑万民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袁素粉、张胜利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宫杰于2016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袁素粉、张胜利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宫杰对本院查询结果表示认可,且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宫杰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万民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 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苗 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