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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69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钟备建、陈雪兰、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699号之三自贡市车辆管理所:关于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钟备建、陈雪兰、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执69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执行人钟备建所有的车牌号为川CXXX**号揽胜极光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年检等手续。二、查封被执行人钟备建所有的车牌号川CYXX**号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查封期���不得办理过户、抵押、年检等手续。附:(2017)川0302执69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