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保4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胡林业、李佳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林业,李佳楠,牛金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405号之一申请人:胡林业。被申请人:李佳楠。被申请人:牛金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林业与被申请人李佳楠、牛金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汽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胡林业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宁 学书 记 员 胡云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