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7102民初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武汉铁路局襄阳房建生活段与杨亚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铁路局襄阳房建生活段,杨亚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7102民初43号原告:武汉铁路局襄阳房建生活段,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主要负责人:甘卫东,该段段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群,男,该段办公室副主任。被告:杨亚林,男,196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原告武汉铁路局襄阳房建生活段与被告杨亚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徐亚平审判员 许伦翔审判员 程 隆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顾 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