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1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2736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市星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广州市星豪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1民初273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委托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星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760号白云汽车货运站货物联运配载市场白云综合大楼5层。法定代表人:廖景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广州市星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共五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五案受理费共25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梁 梅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人民陪审员 周盛花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黄锦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