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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由某与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1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对原告由某与被告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尾部更正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志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