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由某与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1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对原告由某与被告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京0102民初18901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尾部更正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志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