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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03执3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段明根、方小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明根,方小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03执326号申请执行人段明根,男。被执行人方小国,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明根与被执行人方小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段明根撤回其与方小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803执326号申请人段明根对被执行人方小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阳勇人民陪审员  王 敏人民陪审员  左宁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月书 记 员  麻洁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