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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5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谢蓉与李皓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蓉,李皓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536号原告:谢蓉,女,1978年6月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李皓然,男,1990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谢蓉诉被告李皓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谢蓉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谢蓉负担。审 判 长  王 韵人民陪审员  王明清人民陪审员  刘春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