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5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谢蓉与李皓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蓉,李皓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536号原告:谢蓉,女,1978年6月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李皓然,男,1990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谢蓉诉被告李皓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谢蓉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谢蓉负担。审 判 长 王 韵人民陪审员 王明清人民陪审员 刘春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