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197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蒋应武与上海观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应武,上海观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9769号原告:蒋应武,男,汉族,1932年9月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被告:上海观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XXX号XXX号楼XXX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原告蒋应武与被告上海观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无法向被告上海观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蒯滕健人民陪审员 王晓蕾人民陪审员 谷元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姚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