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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30民初61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杨某1与杨某2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1,杨某2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6189号原告:杨某1,女,2016年7月30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婴幼儿。法定代理人:孙某,女,1987年5月5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杨某2,男,30岁,汉族,农民。原告杨某1与被告杨某2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杨某1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1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杨某1负担。审判员孙玉平二○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高天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