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2执125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吕微微与大丰罗南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陈剑忠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微微,大丰罗南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陈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2执12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吕微微,男,1984年2月1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大丰罗南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川东办事处行政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陈剑忠,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陈剑忠,男,1969年5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微微与被执行人大丰罗南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陈剑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银行存款,本院冻结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刘旭晨审判员 孙寿如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周寅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