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1民初45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黄水林、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水林,林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121民初4591号申请人:黄水林,男,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田县。被申请人:林军,男,198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田县。黄水林与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水林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林军名下的价值31400元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林军名下价值314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姚墨雨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姚沂江代书记员 詹伟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