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6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河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6民初2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委托代理人:肖桂娥、何树雄,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3号。法定代表人:陈彩凤。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何树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称: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原告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是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发行的DVD专辑,该套专辑共20张光碟,收录了《两极》等60首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对《两极》等60首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原告经与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专属授权。原告对权利人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广播权、放映权三项专有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8000元(每首800元,共60首);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应诉答辩。本院查明:原告提交的合法出版物DVD光碟《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由原告监制、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其中的纸质宣传册载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两极》、《天涯》、《IFEELGOOD》、《心太软》、《再出发》、《好聚好散》、《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我是一只鱼》、《流着泪的你的脸》、《我是一只小小鸟》、《对面的女孩看过来》、《被动》、《鸭子》、《防空洞》、《黄色月亮》、《爱上飞鸟的女孩》、《你有离开的自由》、《割爱》、《孩子气》、《不确定》、《爱上你给的痛》、《无言的歌》、《谢谢你曾经爱过我》、《憨人》、《温柔》、《相信》、《知足》、《时光机》、《爱情万岁》、《终结孤单》、《借问众神明》、《心中无别人》、《梦的河流》、《树枝孤鸟》、《痛哭的人》、《一生最爱的人》、《飞在风中的小雨》、《拼了》、《爱相随》、《别傻了》、《刀剑如梦》、《其实不想走》、《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多心》、《掌心》、《朋友》、《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梦醒时分》、《一生守候》、《聪明糊涂心》、《长假》、《小薇》、《麻糬》、《狠不下心》、《彩虹》共60首的著作权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2年3月6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音像节目(包括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财产性权利,以信托方式授予原告,上述权利包括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有音像节目的权利。同时,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北京市信德公证处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理人欧金全的申请,安排公证员周某工作人员赵桢于2016年12月16日随欧金全一同来到被告经营场所三层“302”房间进行消费,之后,公证员首先对欧金全携带的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录像设备硬盘储存空间为空白。随后,欧金全在该房间内的点歌系统上查找、选取、点播了《两极》等一百二十首音乐电视作品(歌曲清单附后)并使用上述摄像调和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消费结束后,欧金全向该场所支付了相关费用,并现场取得编号为657321的“收据”一张、编号为11612160002的“河源得嘉会所开房单”一张、凭证号为001175的“银联商务持卡人存根”一张及印有“得嘉会所”字样的联系卡片一张。回到驻地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欧金全将录像设备与公证处的笔记本电脑相连接,将摄像所得视频拷入笔记本电脑。公证处工作人员赵桢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刻录程序将上述摄像内容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分别放入证物袋内进行封存。该公证书所附的歌曲清单中列明有上述音乐电视作品。本院认为: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告是否享有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及广播权。2、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上述权利。3、如被告构成侵权,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原告提供的合法音像出版物可以证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收录在《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中相关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原告因此取得授权。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认定原告享有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及广播权。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北京市信德公证处的公证书及光盘证明被告侵害其著作权的事实,经比对,在被告经营场所刻录的光盘内容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原版光盘内容相一致,故可以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复制并播放涉案的音乐作品,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本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方式、河源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涉案作品的流行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共24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两极》、《天涯》、《IFEELGOOD》、《心太软》、《再出发》、《好聚好散》、《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我是一只鱼》、《流着泪的你的脸》、《我是一只小小鸟》、《对面的女孩看过来》、《被动》、《鸭子》、《防空洞》、《黄色月亮》、《爱上飞鸟的女孩》、《你有离开的自由》、《割爱》、《孩子气》、《不确定》、《爱上你给的痛》、《无言的歌》、《谢谢你曾经爱过我》、《憨人》、《温柔》、《相信》、《知足》、《时光机》、《爱情万岁》、《终结孤单》、《借问众神明》、《心中无别人》、《梦的河流》、《树枝孤鸟》、《痛哭的人》、《一生最爱的人》、《飞在风中的小雨》、《拼了》、《爱相随》、《别傻了》、《刀剑如梦》、《其实不想走》、《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多心》、《掌心》、《朋友》、《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梦醒时分》、《一生守候》、《聪明糊涂心》、《长假》、《小薇》、《麻糬》、《狠不下心》、《彩虹》共60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河源市得嘉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谢健生审判员 高晓鸣审判员 高 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