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吕思林与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思林,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06号申请执行人吕思林,女,1972年1月8日生,汉族,宣威市人。被执行人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颢,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5)宣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吕思林申请执行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吕思林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709372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49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云南泉中泉水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10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侯光庆审判员 张灿伟审判员 李荣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会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