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执4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波波与张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481号原波波、张向东:本院执行的原波波申请张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标的5000元,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给付4000元了解此案的和解协议,4000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