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民初289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陈漠皇与北京新发地中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漠皇,北京新发地中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初28930号原告:陈漠皇,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被告:北京新发地中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丰台区新发地潘家庙468号。法定代表人:张玉民,董事长。本院在审理陈漠皇诉北京新发地中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漠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异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燕玲 来自